第67章 他该不该回来(1/2)
从石沟里捞出的黄纸不能证明西账房正在毁证。
纸边有长期水渍,墨汁却是新泼。
门内的人可能急于销毁,也可能故意把带“苏婉”二字的废纸送出来,引沈令仪强闯。
京兆府按封存规则要求开门检查火与水患,沈府管事只开外院,不开西账房。
他出示沈从谦手令:房内存户部旧文,未经本部不得搜。
户部很快回函,同意三日后派员会同查验。
三日足够一屋纸变成灰,也足够对方做好一屋“应当被找到”的证据。
裴砚舟提出公开现身。
“我向宗正寺确认原委托,西账房便不只是失文案,而是侵改世子文书。
大理寺可当日搜查。”
沈令仪没有立即反对。
两人依已经签下的同盟规则,各自把代价写在同一张纸上。
公开的收益有四项:托孤书原文得到当事人确认;侯府丧礼与过继失去基础;沈府西账房搜查理由增强;仍在观望的旧部会重新归队。
代价更多:裴砚舟将因隐匿生还、脱离军令接受兵部问讯;真印、副报与所有限知证人可能被统一接管;对方知道他掌握多少;程铎尸身会从“疑似替身”变成直接关系军中欺瞒的证物;沈令仪也会被追问是否窝藏。
继续隐匿则保住调查主动,却让裴昭、顾明昭和侯府继续承担丧名,沈令仪必须以寡妇身份面对沈家,慈幼院中的人也无法借世子公开作证获得保护。
这不是谁更勇敢的问题,两边都有真实损失。
沈令仪又添了一项容易被忽略的代价:程铎仍躺在挂着裴砚舟姓名的停尸院里。
裴砚舟多藏一日,程家便多一日不能用真名祭奠他。
可若此刻公开而程素娘尚未到京,兵部很可能先以军法犯名义带走尸身,程家连最后确认的机会也没有。
“我欠程铎的,不能再拿他的家人作理由。”裴砚舟道。
“承认欠,不代表立刻选最快的一条路。
要问程家能承受哪种程序。”
他们让人加急迎接程素娘,同时请求大理寺在她到京前继续以无名尸封存,不接受兵部单方提取。
裴砚舟第一次把自己公开的时间,与一个死者家属的知情权放在同一张决策纸上。
裴砚舟道:“西账房里若有苏夫人死因,你不该因我的身份拖三日。”
“你又在替我决定什么最重要。”
“我是在承担我能承担的代价。”
“公开之后,被接管的不只你。
杜衡、潘七、阿禾和那二十八名被控亲属都要承受新审查。
你不能把他们的代价写成你的。”
裴砚舟沉默。
他习惯把最危险的一步揽到自己身上,于是也习惯认为只要自己肯付命,方案便足够正当。
沈令仪把纸推回去,让他在每项代价后写实际承担人。
“隐匿造成的后果也要这样列。”他说。
“当然。”
两人重新写。
裴昭的名分压力由他本人承担,顾明昭继续守着空灵堂,侯府下人因主家生死不明不能另投,沈令仪的婚产与名声持续悬置。
这些同样不能被一句“为了查案”抹掉。
最后,公开与否不再由裴砚舟单独决定,也不由沈令仪单独阻止。
他们请顾明昭、裴昭、谢临渊和两名证人代表分别陈述影响。
顾明昭主张再等:“我已经认过一次假尸,不急着向京城证明我还有儿子。”
裴昭道:“我不想替堂兄承祭,也不想因为怕被换名就催他出来。”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纸边有长期水渍,墨汁却是新泼。
门内的人可能急于销毁,也可能故意把带“苏婉”二字的废纸送出来,引沈令仪强闯。
京兆府按封存规则要求开门检查火与水患,沈府管事只开外院,不开西账房。
他出示沈从谦手令:房内存户部旧文,未经本部不得搜。
户部很快回函,同意三日后派员会同查验。
三日足够一屋纸变成灰,也足够对方做好一屋“应当被找到”的证据。
裴砚舟提出公开现身。
“我向宗正寺确认原委托,西账房便不只是失文案,而是侵改世子文书。
大理寺可当日搜查。”
沈令仪没有立即反对。
两人依已经签下的同盟规则,各自把代价写在同一张纸上。
公开的收益有四项:托孤书原文得到当事人确认;侯府丧礼与过继失去基础;沈府西账房搜查理由增强;仍在观望的旧部会重新归队。
代价更多:裴砚舟将因隐匿生还、脱离军令接受兵部问讯;真印、副报与所有限知证人可能被统一接管;对方知道他掌握多少;程铎尸身会从“疑似替身”变成直接关系军中欺瞒的证物;沈令仪也会被追问是否窝藏。
继续隐匿则保住调查主动,却让裴昭、顾明昭和侯府继续承担丧名,沈令仪必须以寡妇身份面对沈家,慈幼院中的人也无法借世子公开作证获得保护。
这不是谁更勇敢的问题,两边都有真实损失。
沈令仪又添了一项容易被忽略的代价:程铎仍躺在挂着裴砚舟姓名的停尸院里。
裴砚舟多藏一日,程家便多一日不能用真名祭奠他。
可若此刻公开而程素娘尚未到京,兵部很可能先以军法犯名义带走尸身,程家连最后确认的机会也没有。
“我欠程铎的,不能再拿他的家人作理由。”裴砚舟道。
“承认欠,不代表立刻选最快的一条路。
要问程家能承受哪种程序。”
他们让人加急迎接程素娘,同时请求大理寺在她到京前继续以无名尸封存,不接受兵部单方提取。
裴砚舟第一次把自己公开的时间,与一个死者家属的知情权放在同一张决策纸上。
裴砚舟道:“西账房里若有苏夫人死因,你不该因我的身份拖三日。”
“你又在替我决定什么最重要。”
“我是在承担我能承担的代价。”
“公开之后,被接管的不只你。
杜衡、潘七、阿禾和那二十八名被控亲属都要承受新审查。
你不能把他们的代价写成你的。”
裴砚舟沉默。
他习惯把最危险的一步揽到自己身上,于是也习惯认为只要自己肯付命,方案便足够正当。
沈令仪把纸推回去,让他在每项代价后写实际承担人。
“隐匿造成的后果也要这样列。”他说。
“当然。”
两人重新写。
裴昭的名分压力由他本人承担,顾明昭继续守着空灵堂,侯府下人因主家生死不明不能另投,沈令仪的婚产与名声持续悬置。
这些同样不能被一句“为了查案”抹掉。
最后,公开与否不再由裴砚舟单独决定,也不由沈令仪单独阻止。
他们请顾明昭、裴昭、谢临渊和两名证人代表分别陈述影响。
顾明昭主张再等:“我已经认过一次假尸,不急着向京城证明我还有儿子。”
裴昭道:“我不想替堂兄承祭,也不想因为怕被换名就催他出来。”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