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沈家遗物箱(1/3)
遗物箱没有当夜打开。
它从沈家送到侯府,跨了两个正在受查的责任主体。
沈令仪若在西室私拆,日后发现缺物,谁都说不清是在沈家少的、路上少的,还是进听雪堂后少的。
箱子先放进中馈房外间。
孟良只负责开启印匣,没有保管证物权限;顾明昭虽有监督权,也不能以熟悉苏婉清为由单独验物。
第二日上午,大理寺、沈家交付人、侯府共管人和苏氏旧仆四方同时到场。
外层新封完整,封泥是沈从谦现用私章。
内层旧封却有二次加热痕迹,左上角的蜡比其他位置光亮。
匠人确认封签曾被揭起再粘回,时间无法精确,只能判断不是近两日所为。
沈家交付人立刻声明,箱子七年来存于尚书府东库,共有三任库吏。
现任库吏接手时只核封签图样,没有称重。
沈家愿交库簿,但不承认缺失发生在府内。
声明被原样记录。
称重也先校准。
侯府秤、沈家随车秤相差二两,大理寺标准砝码显示侯府秤轻一两、沈家秤重一两。
近三斤的差额不可能由秤误造成,但两边都须把各自误差写入。
箱体因受潮比七年前可能增重,清单估重也不是精确证据,故“轻近三斤”只作为开箱理由,不作为失窃数额。
四方还各自检查封泥前才拍拓样,防止开封后有人回忆自己早看见裂痕。
苏嬷嬷确认旧封图样,却明确说不记得当年蜡色。
她没有为了帮助沈令仪把模糊记忆说成确定。
开箱后,十一件衣物、四册船契、二十七封私信均在。
旧账应有三册,只剩两册。
空出的位置塞着一叠裁成同样大小的旧历纸,既维持箱内排列,也解释了为何只轻三斤而非整册重量。
缺的是《清平码头乙册》。
甲册记仓租与船工,丙册记染料损耗,乙册按目录应记长期借仓、代运和印信使用。
沈令仪先核两册现存账,不因乙册最关键就忽略替换可能。
甲册纸张来自苏氏自家纸坊,丙册封线是七年前样式,页码连续。
旧历纸却来自六年前官历,证明填入空位发生在苏婉清去世至少一年后。
私信也有异常。
清单写二十七封,数量无误,其中第四封封套标“致令仪”,内页却是苏婉清写给一名船主的催款信。
封套与信纸边角不合,说明有人调换过内容。
青黛认得母亲写给女儿的信封,却不能证明原信写了什么。
沈令仪没有把空缺想象成遗言。
她将错封列入缺失项,名称只写“第四封原内页”,不写“母亲留女书”。
二十六封其余私信先由沈令仪本人判断是否与案件有关。
她只同意公开五封商路往来,另三封涉及印匠与白鹤仓的由大理寺受限查阅;剩下十八封属于夫妻旧事、女儿病情和家中琐谈,封回私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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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从沈家送到侯府,跨了两个正在受查的责任主体。
沈令仪若在西室私拆,日后发现缺物,谁都说不清是在沈家少的、路上少的,还是进听雪堂后少的。
箱子先放进中馈房外间。
孟良只负责开启印匣,没有保管证物权限;顾明昭虽有监督权,也不能以熟悉苏婉清为由单独验物。
第二日上午,大理寺、沈家交付人、侯府共管人和苏氏旧仆四方同时到场。
外层新封完整,封泥是沈从谦现用私章。
内层旧封却有二次加热痕迹,左上角的蜡比其他位置光亮。
匠人确认封签曾被揭起再粘回,时间无法精确,只能判断不是近两日所为。
沈家交付人立刻声明,箱子七年来存于尚书府东库,共有三任库吏。
现任库吏接手时只核封签图样,没有称重。
沈家愿交库簿,但不承认缺失发生在府内。
声明被原样记录。
称重也先校准。
侯府秤、沈家随车秤相差二两,大理寺标准砝码显示侯府秤轻一两、沈家秤重一两。
近三斤的差额不可能由秤误造成,但两边都须把各自误差写入。
箱体因受潮比七年前可能增重,清单估重也不是精确证据,故“轻近三斤”只作为开箱理由,不作为失窃数额。
四方还各自检查封泥前才拍拓样,防止开封后有人回忆自己早看见裂痕。
苏嬷嬷确认旧封图样,却明确说不记得当年蜡色。
她没有为了帮助沈令仪把模糊记忆说成确定。
开箱后,十一件衣物、四册船契、二十七封私信均在。
旧账应有三册,只剩两册。
空出的位置塞着一叠裁成同样大小的旧历纸,既维持箱内排列,也解释了为何只轻三斤而非整册重量。
缺的是《清平码头乙册》。
甲册记仓租与船工,丙册记染料损耗,乙册按目录应记长期借仓、代运和印信使用。
沈令仪先核两册现存账,不因乙册最关键就忽略替换可能。
甲册纸张来自苏氏自家纸坊,丙册封线是七年前样式,页码连续。
旧历纸却来自六年前官历,证明填入空位发生在苏婉清去世至少一年后。
私信也有异常。
清单写二十七封,数量无误,其中第四封封套标“致令仪”,内页却是苏婉清写给一名船主的催款信。
封套与信纸边角不合,说明有人调换过内容。
青黛认得母亲写给女儿的信封,却不能证明原信写了什么。
沈令仪没有把空缺想象成遗言。
她将错封列入缺失项,名称只写“第四封原内页”,不写“母亲留女书”。
二十六封其余私信先由沈令仪本人判断是否与案件有关。
她只同意公开五封商路往来,另三封涉及印匠与白鹤仓的由大理寺受限查阅;剩下十八封属于夫妻旧事、女儿病情和家中琐谈,封回私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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