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赏赐是中国古代帝王激励将士奋勇杀敌的主要手段:「自古帝王,以恩威驳将帅,赏罚驳士卒」。

军赏源于先秦,备受兵家推崇,「壹赏则兵无敌」,被视为激发士气的关键因素。

宋朝十分重视军赏在保家卫国中的作用,军赏规模和次数超过前朝,赏格的制定、军功的评议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

宋仁宗庆历后,因陕西用兵,令近臣修订赏格,「比旧文益为详密」。

宋仁宗时期成书的《武经总要》根据兵种不同将军功分为5等或4等,详细规宰了赏赐物品和数额。

军赏的首要标准即「计首论功」。

「计首论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评定标准,商執变法前即已推行。

宋人以为「不以得级为功,则战士无所激」,仍将首级作为评定军功的首要标准。

南宋叶适认为取人首级可「不战而屈人兵」,主张重奖。

彼有无穷之级,我有无穷之赏。

以其名王、贵壻下至千户级来者,差次重赏,级至二十万,则真胡人部伍离散」。

最终可将金人赶出国境。

「计首论功」的赏赐标准依据物品有所不同,「伏见祖宗旧制,军功赏格以首级为法。

每获一级,或转官资,或支银絹」。

《武经总要赏格》中规定:「杀贼,斩一级者」按第四等功,第四等功各赏絹、钱3匹贯。

不过在具体推赏时,或赐绳,或赐钱,钱绢并赐的情况较为少见。

以領作为赏赐品时,一级最高赏金为数千匹,最低为5匹。

计首论赏虽可激励阵前将士奋勇杀敌,但也带来恶劣的后果和影响。

如极易使将士争抢首级,错乱行伍,甚至导致战败。

且战事紧张之际,兵士多无暇顾及斩首,所获首级多为战后斩获。

「当奔突交战之际,岂暇获其首邪?

此必战后翦来,知复是谁?」另外,因招降不如斩获首级赏赐丰厚,有不少宋军在敌方已降的情况下仍痛下杀手。

生擒

生擒的赏格标准相当于或略高于斩获首级。

宋太宗雍熙北伐时制定边民赏格,生擒敌人者每获1人赏钱5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赏钱10贯。

宋哲宗绍圣四年,规定能生擒老少妇女者,每名赐绳10匹。

因担忧将士生擒敌人,妄加屠戮,规定除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外还可转资。

奇功赏至少在宋仁宗时已设立。

熙河幵边,为激励将帅士兵用命,宋廷增加了不少赏格,注重实际作战情况。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听从宰相韩琦建议再立奇功赏。

临阵对敌时,先锋驰入、陷阵突众为奇功,可不按常格酬奖,由主将临时录奏,破格迁转。

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针对各地军赏厚薄不均的情况,殿中侍御史张震建言立定赏格,将战功分为4等,拔城、斩将、破敌,称为奇功,立为首功;其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各转若干官资。

除迁资外,立奇功者还可获赐钱物。

宋廷对缴获物资赏赐最重者莫过于马匹。

马匹是中国古代军事对抗中重要的战略物资,能否拥有一定数量的马匹在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

宋代已失去对西部、西北部大片疆域的统辖权,缺少优质马匹,而西夏、辽军善于骑射,拥有难以抗衡的骑军。

因此宋朝对缴获马匹者多予以重奖,与生擒人口相同。

宋太宗时规定获上等马赏钱10贯,中等马赏钱7贯,下等马赏钱5贯,以马匹品质作为赏赐标准。

之后标准有所提高,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缴获1马匹赐帛20匹。

另外夺得衣甲器械者也可获赐茶帛等,依据缴获物资的数量、类别予以奖赏。

因伤受赏多带抚恤性质,但也含有褒奖之意。

如太平兴国四年征战太原时,天武军校荆嗣率众登先,手刃数贼,身受重伤,宋太宗召见时赐锦袍、银带。

咸平二年,赵保吉侵犯麟州(今陕西神木,知府州折惟昌力战受伤,宋真宗遣中使劳问,赐金丹、上尊酒、锦袍、金带、名马、器币。

宋神宗元丰二年,閤门抵候、知雄州归信容城县李泽与辽兵格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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