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当时福田院规模很小,“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
宋英宗嘉佑八年(1063),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50间,收容300人。
宋赵善璙《自警篇.
济人》云:“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皆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佑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共为四院。”东、西、南、北四处福田院共有房20间,可收容1200人,规模较以前大有增加。
福田院所需经费由官府拨给,先是“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
史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
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
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入院者分两种,一是期被收养者,属于“老疾孤穷”之人;另一种是临时被收养者。
福田院的设置,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
五、漏泽园
宋代的医疗慈善机构,用来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
元丰间(一零七八~一零八五)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
崇宁三年(一一零四)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
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
《宋史?
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
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
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
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
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六、同善会
同善会: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
明万历十八年(一五九零),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
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
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
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
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
同善会立有较完备的会式,包括其会旨、会期、会斋银、施贫办法及置棺分施等项,因而它也可称得上是一个以济贫、劝善为主要目的的地方性慈善机构。
同善会之设,一是“舍者为善,受者亦善,方是同善 ”;二是 “行者亦善,闻者亦然,方是同善 ”。
由此,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
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摆渡)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俗”。
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
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
在同善会集(摆渡)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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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嘉佑八年(1063),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50间,收容300人。
宋赵善璙《自警篇.
济人》云:“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皆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佑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共为四院。”东、西、南、北四处福田院共有房20间,可收容1200人,规模较以前大有增加。
福田院所需经费由官府拨给,先是“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
史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
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
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入院者分两种,一是期被收养者,属于“老疾孤穷”之人;另一种是临时被收养者。
福田院的设置,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
五、漏泽园
宋代的医疗慈善机构,用来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
元丰间(一零七八~一零八五)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
崇宁三年(一一零四)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
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
《宋史?
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
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
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
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
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六、同善会
同善会: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
明万历十八年(一五九零),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
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
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
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
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
同善会立有较完备的会式,包括其会旨、会期、会斋银、施贫办法及置棺分施等项,因而它也可称得上是一个以济贫、劝善为主要目的的地方性慈善机构。
同善会之设,一是“舍者为善,受者亦善,方是同善 ”;二是 “行者亦善,闻者亦然,方是同善 ”。
由此,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
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摆渡)会员的善款;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俗”。
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
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
在同善会集(摆渡)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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