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的支移和折变﹐规定先富后贫﹐自近及远的原则﹐往往上户从重,下户从轻。

其它如和买﹑义仓﹑科配等等都有类似规定。

在灾年则往往按户等高低﹐首先蠲免或减少下户的赋税﹐并对下户实施赈济。

在差役方面﹐北宋前期和中期﹐第一﹑二等户任耆长﹑户长﹑里正﹑衙前﹐第三等户充弓手﹐第四﹑五等户充壮丁。

摊派夫役﹐有时也按户等规定各户出夫多少。

古代政权实行户等制是从维护统治稳定出发的。

目的在加强广大农民对朝廷官府的信任感与接受度﹐同时又能增加更多的赋役。

但在实行的过程中﹐首先破坏户等制的正是地主土豪。

大家富户勾结地方官吏﹐往往将赋役转嫁给贫民下户。

贫下中农无法维持生活就是落草为寇。

这也就是所谓的农民起义。

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客户的主要手段是收取地租。

租佃关系已经成为宋朝主要的剥削形态。

地主和佃客之间订有口头或书面租佃契约。

宋初比较通行的剥削方法是分成租制,地租一般都占收获的五成以上。

少数客户自有耕牛,耕种所得一般与地主对分。

相当多的客户没有耕牛或农具,向地主租赁,一般要把收获物的六成以上交给地主。

另一种剥削方法是定额租制,由地主规定地租定额。

在租佃制下,佃客对生产有较多的支配权,但地主可以随意增租。

工匠是手工业中的直接生产者。

宋朝官营手工业大都采用一种介于征调和雇募之间的「差雇」制,轮流征调工匠服役,给予雇值和食钱,民营手工业则普遍采用和雇制,雇主和工匠之间一般出于双方情愿。

官营手工业也有采用和雇制的。

有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还出现众多的机户,如梓州(今四川三台)有几千家,但机户常被官府或官吏强迫织造匹帛,而且少给或拖欠工钱,以致破产失业。

州县城郭内还居住着许多富裕的商人,汴京资产达百万的富商很多,超过十万者「比比皆是」。

如着名的「大桶张氏」,「以财雄长京师」,许多士大夫也利用一切机会贩运货物,牟取暴利,「日取富足」。

社会上逐步改变了贱视商人的传统观念,商人成为封建国家的「四民」(士农工商)之一,取得了「齐民」的资格。

国家允许商人中的「奇才异行者」参加科举,也允许其子弟参加科举。

商人还可通过接受朝廷的招募为封建国家管理税收,向官府进纳钱粟,充当出使随员,跟宗室或官员联姻,交结权贵等途径获得一官半职。

商人一般都要购置土地,把部分商业资本转化为田产,使自己变成单纯的地主或商人兼地主。

替地主、富豪家庭服役的奴婢,部分来自雇佣,部分来自买卖或抵债,被雇佣的奴婢在法律上被称为「人力」和「女使」。

人力和女使跟雇主一般订有雇佣契约,写明期限、工钱或身子钱等项。

法律规定,主人不得随意打死奴婢,不得私刺其面。

奴婢的身份地位比前代提高较多,标志着宋代社会中奴隶制残余的进一步削弱。

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为什么场上四十个原本被曹家选出来参加这次比武招亲大会的选手会如此的仇视后来以方庄和小胖为主的十名百姓参赛选手了。

在他们看来,这些人应该都是不配进入到这院子里来观看比赛的人,曹家让他们进来观看这次擂台赛已经算是给了他们很大的面子了。

他们居然不知足,还想要参加这次的比武招亲擂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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