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场的孤儿院所有权审判就让人不舒服。

我勒个去,说什么维护法律尊严,明明手握有遗书还做出像像开玩笑一样的审判,就是因为什么“对权势不满”,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拜托,这是一个真的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人应该做的吗?

还有对黑十八没受伤却没有及时出现那段话:

“黑十八!

你为什么现在才出现?

你身上没有半点受过伤的痕迹,本庭是否可以判断你一直都很安全?

你是在用庄严的法律来替你检测人心吗?”钟木兰大法官半身倾出审判桌之外,厉声喝斥,“你小小年纪就敢藐视法律的尊严,日后还会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吗?

丁院长就是这样教你的?

!”

啧啧,这段话简直完全“无法无天”,吐槽点太多了无从下手呀。

一“没受伤”就表示安全?

法律是讲证据好不好?

何况事实上黑十八刚经历生死关头不久。

何况没受伤只是钟木兰看上去的没受伤,还有曾经受伤治好和精神上受损害的可能。

二“用庄严的法律来替你检测人心”,“小小年纪就敢藐视法律的尊严,日后还会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吗?”这完全是无端猜测和价值审判。

钟木兰不是公诉人不是律师,而是法官,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说这种有明显个人倾向性的话是很不恰当的。

这时候不是应该按照法律确定黑十八继承权是否丧失(依众人的反应来看在黑潮纪的法律规定下黑十八仍然有继承权的),再问黑十八是否放弃继承权吗?

还有“蔑视法律的尊严”,黑十八违法了吗?

是应为没有证据的“假死”吗?

为什么不说出证据和违反的法律条文呢?

法官只是裁判官。

重证据,重审判,作为法官,只是依照控诉双方律师的辩护,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断。

法律的公正不是靠当事人或者律师的良心维持的,靠的公平条件下双方的博弈。

还有后文的“最合乎法律要求的那一方居然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放弃了该承担的义务”,继承权在法律中变成“义务”了?

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好不好?

拒绝承担应尽的义务就是犯法。

“大法官会不会因为这孩子的举动而剥夺他的继承权?”难道法官可以不按法律办案吗?

“你能守住慈心孤儿院。

用些手段不打紧,只要没有真正违法,法律就不管你。”黑十八你到底有没有违法呀!

!

!

好,再说第二次出场。

三方混战时悠闲喝茶,还说什么“让我被这些鸡毛蒜皮的事儿捆住手脚。”这是人命耶!

还说什么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异端不归法律管,异端局是超出法律的存在”宪章是干什么吃的?

在一个国家里面还有东西不归法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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