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件要做的是完善里甲制度。

早在洪武年间,皇帝就制定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的规定,在全国推行黄册制度,完善地方的管理机构,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为乡村社区管理层的社会秩序。

但是由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原因,建立在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长、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和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

所以在许多地方,里甲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抗倭战争,必须把广大乡村的人们都纳入有组织的轨道,这就必须把里甲知道恢复和强化起来。

推行里甲制度,里甲的管理者可以组织本里甲的百姓行动起来,搜捕、严惩勾结倭寇的内贼,孤立倭寇。

朱纨针对目前最要紧的几个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各府州县贴出告示:

“浙江巡抚、闽浙海防军务提督晓喻闽浙各府州县军民人等:为整顿海防,杜绝倭寇行动之便利,本提督特作如下规定:

严禁专造违式大船,假以渡船为名,专运贼赃并违禁货物,以致不惜名检,招亡纳叛,广布爪牙,武断乡曲。

下海通番之人,借其资本,籍其人船,动辄以某府自称,出入无忌,船货回还,先除原借本利相对,其余赃物平分,盖不止一年,亦不止一家。

因此情由,不禁乡官之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也。

今本提督不恤怨谤,行令禁革,以清弊端:闽浙沿海,凡能远航之二桅大船须于十五日内至官府登记,由官府集中管理,然后由官府出资购买。

另,未违禁船只虽被允许在海上从事正常贸易活动,但绝不允许假借乡官之名出入,并且接受官府的统一管制调用。

倭寇、番夷、佛郎机等贼倚海为窟,出没不时,诚难底诘,然此等非籍漳泉之民,虽不禁之而亦不来矣。

而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礼。

因此不严海滨之保甲,则海防不可复业。

今本提督令:在漳州、泉州、兴化、福州四地强化保甲,将原不在保甲内的官吏、生儒、军匠等皆编入保甲,有不从而肆意抵触者,则首先予以劝谕,促使改过,再不从则送官惩治。

通同不举者,十家连坐以罪。

倭患根深蒂固,除日本和佛朗机海盗,大明非法商贾,闽浙沿海地区一部分无业者也参与非法经营之中,对倭患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自今日始,对闽浙私商下海百姓,先之以不追即往,继只以赏罚利害,凡在约束中者,即为良民,旧犯过恶,一切不稳,许其自新;有居民有素与番人通者,皆得自首相告;对不愿改过自新,仍与官府巧与周旋者,一旦捕获,以倭寇论处。

朱纨做出部署,下达文件到闽浙各府、州、县,要求各府、州、县严格执行。

一个以整饬卫所、加强海防、强化海禁、完善里甲制度的防倭抗倭运动在闽浙两省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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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章节
第1章 朱提督走马上任
第2章 项按察详说倭患
第3章 朱提督巡视鹗头
第4章 朱提督整顿海防
第5章 倭寇的窝点双屿港
第6章 曹副使夜访朱提督
第7章 双屿港的密谋
第8章 攻打双屿港的时机成熟了
第9章 明军攻打双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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