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东汉府官均由府主自行征辟不同,蜀汉丞相属官均由朝廷任命,成为实际上的朝臣。

诸葛亮去世后,不再置丞相之职,以示诸葛亮无人可及之地位。

以蒋琬为大司马领政,后任者费祎、姜维则任大将军之职,名号不一。

置三公,用以位置勋旧大臣,没有实际权力,也不开府。

置太常,但博士无专经,可能系蜀汉地僻人稀,缺少足够的经学之士。

置卫尉、光禄勋、太仆、大鸿胪、大司农、少府等诸卿,但没有廷尉、宗正。

蜀汉诸卿的官称沿用汉制,均不带卿字,与官署名一致。

光禄勋设置五官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分领三署郎。

另有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等。

内朝官如散骑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东汉旧制,以宦官充任,与曹魏任用士人为内朝官不同,说明蜀汉的内朝官不如曹魏重要。

这与蜀汉以丞相、大司马等开府领政,皇权受到削弱、外重内轻的政治格局是相应的。

沿置尚书台,置尚书仆射一人,不分左、右,也不分曹属办事,尚书郎唯有吏部、选曹、左选、右选、度支等,较曹魏简略。

这是因为蜀汉军政事务集权于丞相府有关,蜀汉的行政中心是丞相府而不是尚书台,丞相府属官如长史、司马等实际代替了尚书台属官的职务。

置中领军、领军、前领军、行领军;中护军、前护军、后护军、左护军、右护军、护军、行护军;中监军、前监军、右监军、中典军、后典军等将军为军政事务官。

自典军为下,其次迁监军、再迁为护军、再迁为领军,以中领军为最高职务。

除上述军政事务官外,另置诸号将军负责领军征伐。

凡左骠骑将军、右骠骑将军、左车骑将军、右车骑将军、卫将军,抚军将军、镇军大将军、辅国大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镇南将军、镇东将军等诸多名号。

因与东吴联合抗击曹魏,所以没有征东将军的名号。

蜀汉地方官制蜀汉辖境有汉主要是益州(包括汉中)以及凉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国之中疆域最小。

蜀汉置司隶校尉,但仅为加官虚衔,遥领司州,无具体职责,张飞本兼此职,后由诸葛亮继任。

益州初置牧,管辖益州范围内军民政务以及下属各郡县,由诸葛亮兼任。

诸葛亮死后,废牧置刺史。

后主建兴七年(9年),东吴蜀汉相约预分天下,曹魏之兖、冀、并、凉四州分属于蜀汉,也置刺史遥领。

荆州、雍州刺史时置时废。

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属官最多,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前、后、左、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

犍为郡置属国都尉,牂柯郡置五部都尉,阴平郡有关都尉,巴东郡置江关都尉。

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师友祭酒、督军从事、门下书佐、主簿等。

县乡建制等与东汉无异。

蜀汉封爵沿东汉旧制,唯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

王、侯均无邑、禄。

编辑本段东吴官制东吴中央官制东吴的中央官制与曹魏、蜀汉相仿。

东吴置丞相,名义上也是百官之长,但实际效能是仅仅管理例行政务,往往不参与重大政务的决策。

东吴丞相设置于宝鼎元年(66年),一度分置为左丞相和右丞相。

丞相属官有军师、长史、掾等。

东吴的三公废置不常,除授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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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随师学习
第三章 出游前的工作
第四章 颍川书院
第五章 颍川书院琐事
第六章 颍川书院琐事(续)
第七章 洛阳之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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