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出现了几只惊慌的火红狐狸,那闪烁的身影自出现在云霆的视野里面开始,就没有多停留过一秒中,迅速的消失不见。
或许云霆应该期望有只慌不择路的狐狸撞上来,但他觉得自己就像只逗比一样,任那些红色身影在视线可及之处闪现,待动脚时,却已消失不见。
难怪火红狐狸的毛皮标价那么高,佣兵任务完成的却那么少,或许佣兵们有想过去完成它,但是被残酷的事实给打了一个巴掌。
收益高又如何?
几天抓不到一只,没有什么用。
收益低又怎么样?
只要安安心心的攒着,总比没有收获要好。
云霆长叹一声,刚才的那个陷阱没办法再用了,火红狐狸被吓过这么一次,就不会再上钩,这也是其为什么这么难已被捕获的原因。
他蹲下身去,拔起一枝四处可见的狗尾巴草,从中折断,折下了截草杆,放在嘴里面含了起来。
拍拍屁股,云霆决定再找个地方蹲起来。
“终于抓到你了!”从草丛里面探出了一只手,抓住了往里闪没的红光,仔细一看,火红狐狸那条毛茸茸的大尾巴已经被云霆的手给紧紧抓住了。
火红狐狸眼睛里面红芒一闪,全身瞬间腾起了火焰来,空气里面一下子多出了一股烧焦的味道。
还待挣扎,云霆已经一匕首把火红狐狸的头给割下,血溅了满手,但他毫不在意的松开了抓着尾巴的那只手来。
手掌处焦黑一片,有股被烤糊的味道,这就是伸出手去的惩罚,然而云霆还是伸了,并在一瞬间,把火红狐狸的头给割了下来。
火焰起又退去,将所受伤害降到了最。
他蹲下身来,扒拉着火红狐狸的尸体,熟练的将那条红色毛皮给褪了下来。
这毛皮,就是火裘衣的材料,一件火裘衣,不知道要用多少条火红狐狸的毛皮,保守估计也要最少十条,并且还不是全部用,而是取下一块拼接而成。
火裘衣的近亲就是大名鼎鼎的烈焰斗蓬,比之后者,前者注入魔力时,可以在全身覆盖出层天然的火焰护盾,美观又大气,保暖性能十足。
那层火焰护盾不算什么,充其亮也就是灼人一点,所有人都不缺那点魔力,也比不上烈焰斗蓬的效果。
但谁叫它好看呢?
拥有一件火裘衣,在瓦洛兰的北地,一到风雪交加,温度极低的冬季时候穿出来,那就是财富与地位的象征。
捕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到这处凹谷的第一天,云霆全然没有收获,在疲于奔命里面,活生生被火红狐狸戏耍了好几次,结果一天的疲惫都做了无用功。
现在已经是来到野外的第五天了,他才终于猎杀了一只火红狐狸,这让云霆狠狠的喘了几口气,内心雀跃不已。
短短三天时间,他身上多出的那些伤口,被灼烧过的痕迹,全部堆积起来,几乎可以烤熟一只全猪!
更让人无语的是,当火红狐狸走投无路反击,在云霆身上留下伤口的时候,一旦找到机会,便会逃之夭夭。
追与逃,这样子的场景,云霆已经记不得发生了多少次。
在相同的经历下面,他有些枯燥,却又快速的成长着,躲闪,周旋,一次一次,他的动作和身法都在快速提高,像是划过几百上千次的直线,不会歪斜,只会越来越笔直。
云霆的动作更加的干脆利落,捕捉战机的时间越来越精准,隐藏自己,藏匿气息也越来越完美老道。
在这场人与狐的战争中,想少吃点苦,少受点痛,那么就必须苦过,痛过才能避免。
从身上的衣服撕下块布条,往嘴里面塞了几根草大嚼起来,最后连汁叶碎末一起吐出来,涂在手掌上,再用布条缠绕住被烫伤烤糊的手掌,云霆这才呼出了一口气。
这只手,已经连他自己都认不出来了,或许应该叫作金华火腿更加合适?
苦笑着,伸张着五指,总算还有些知觉,云霆这才放下心来。
在这只金华火腿越烤越焦,越烤越糊的时候,为了使它不成灰,云霆的动作才会这么的干净利落。
当他的手掌触摸上火焰,被寸寸灼烧,烫滚之时,心中完全不是为什么会这么痛的想法,而是要尽快结束这一切,胜利的那种。
就如云霆所,草蛋的人生,即使再草蛋不是也还要继续不是么?
人总是要习惯的,不习惯只能被淘汰,或者人生改变成为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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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云霆应该期望有只慌不择路的狐狸撞上来,但他觉得自己就像只逗比一样,任那些红色身影在视线可及之处闪现,待动脚时,却已消失不见。
难怪火红狐狸的毛皮标价那么高,佣兵任务完成的却那么少,或许佣兵们有想过去完成它,但是被残酷的事实给打了一个巴掌。
收益高又如何?
几天抓不到一只,没有什么用。
收益低又怎么样?
只要安安心心的攒着,总比没有收获要好。
云霆长叹一声,刚才的那个陷阱没办法再用了,火红狐狸被吓过这么一次,就不会再上钩,这也是其为什么这么难已被捕获的原因。
他蹲下身去,拔起一枝四处可见的狗尾巴草,从中折断,折下了截草杆,放在嘴里面含了起来。
拍拍屁股,云霆决定再找个地方蹲起来。
“终于抓到你了!”从草丛里面探出了一只手,抓住了往里闪没的红光,仔细一看,火红狐狸那条毛茸茸的大尾巴已经被云霆的手给紧紧抓住了。
火红狐狸眼睛里面红芒一闪,全身瞬间腾起了火焰来,空气里面一下子多出了一股烧焦的味道。
还待挣扎,云霆已经一匕首把火红狐狸的头给割下,血溅了满手,但他毫不在意的松开了抓着尾巴的那只手来。
手掌处焦黑一片,有股被烤糊的味道,这就是伸出手去的惩罚,然而云霆还是伸了,并在一瞬间,把火红狐狸的头给割了下来。
火焰起又退去,将所受伤害降到了最。
他蹲下身来,扒拉着火红狐狸的尸体,熟练的将那条红色毛皮给褪了下来。
这毛皮,就是火裘衣的材料,一件火裘衣,不知道要用多少条火红狐狸的毛皮,保守估计也要最少十条,并且还不是全部用,而是取下一块拼接而成。
火裘衣的近亲就是大名鼎鼎的烈焰斗蓬,比之后者,前者注入魔力时,可以在全身覆盖出层天然的火焰护盾,美观又大气,保暖性能十足。
那层火焰护盾不算什么,充其亮也就是灼人一点,所有人都不缺那点魔力,也比不上烈焰斗蓬的效果。
但谁叫它好看呢?
拥有一件火裘衣,在瓦洛兰的北地,一到风雪交加,温度极低的冬季时候穿出来,那就是财富与地位的象征。
捕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到这处凹谷的第一天,云霆全然没有收获,在疲于奔命里面,活生生被火红狐狸戏耍了好几次,结果一天的疲惫都做了无用功。
现在已经是来到野外的第五天了,他才终于猎杀了一只火红狐狸,这让云霆狠狠的喘了几口气,内心雀跃不已。
短短三天时间,他身上多出的那些伤口,被灼烧过的痕迹,全部堆积起来,几乎可以烤熟一只全猪!
更让人无语的是,当火红狐狸走投无路反击,在云霆身上留下伤口的时候,一旦找到机会,便会逃之夭夭。
追与逃,这样子的场景,云霆已经记不得发生了多少次。
在相同的经历下面,他有些枯燥,却又快速的成长着,躲闪,周旋,一次一次,他的动作和身法都在快速提高,像是划过几百上千次的直线,不会歪斜,只会越来越笔直。
云霆的动作更加的干脆利落,捕捉战机的时间越来越精准,隐藏自己,藏匿气息也越来越完美老道。
在这场人与狐的战争中,想少吃点苦,少受点痛,那么就必须苦过,痛过才能避免。
从身上的衣服撕下块布条,往嘴里面塞了几根草大嚼起来,最后连汁叶碎末一起吐出来,涂在手掌上,再用布条缠绕住被烫伤烤糊的手掌,云霆这才呼出了一口气。
这只手,已经连他自己都认不出来了,或许应该叫作金华火腿更加合适?
苦笑着,伸张着五指,总算还有些知觉,云霆这才放下心来。
在这只金华火腿越烤越焦,越烤越糊的时候,为了使它不成灰,云霆的动作才会这么的干净利落。
当他的手掌触摸上火焰,被寸寸灼烧,烫滚之时,心中完全不是为什么会这么痛的想法,而是要尽快结束这一切,胜利的那种。
就如云霆所,草蛋的人生,即使再草蛋不是也还要继续不是么?
人总是要习惯的,不习惯只能被淘汰,或者人生改变成为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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