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2/4)
我走了,就算不能追上,我也要追得他们闻风丧胆!”
“好,一切小心。”黄叙与太史慈拱手告别,把张醒叫来,各自分头行动。
一军有十营,约二万五千人马,太史慈所率这军骑兵,虽然经过一场战斗,但几乎没有什么减员。
太史慈把两营为一路兵马,共分成五路,分别由军的正副军统将及师将等率领,太史慈就与张醒为一路,共路兵马,分别向远处逃窜的匈奴骑兵追击。
这一天,马蹄声响彻整个河套平原。
太史慈与张醒,认准了其一支约有三千来人马的匈奴部族,拼命的追击,虽然远远的看到追不上,但也不会被甩掉。
这支匈奴部族,原本是北匈奴的部族,他们族长得罪了北匈奴当的一个大部族,不得己,才返回南匈奴部族,投靠了于扶罗。
北匈奴部族,因为在遥远的北方大漠生活得太久了,和一些当地的异民族聚居,已经涉及到西方的白种人,混居所造成的影响,就是他们的人种越来越多混血儿,从秦未时期汉初之时分为南北匈奴,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两百年的时间。
所以,这一支匈奴部族,其实也不算是纯种的匈奴人了,他们带有一点白人的血统,所以,这些匈奴人的肤色,要比南匈奴人的肤色白皙了不少。
人也长得高大一些。
看上去,更像是后世的新疆回族人。
他们的部族首领。
叫哈特哈姆斯。
其人嗜血却非常狡猾,非常懂得左右逢源,要不然,凭他这个只有万来人的部族,早就被别的大部族吞并了,又岂容他返回大漠南部,投靠了于扶罗?
不过,他也非常胆小,可能正因为其胆小,所以才能够一直都活得好好的。
他现在。
还真的被太史慈追得他心惊胆颤,都想哭了。
他刚从北大漠回到南匈奴,还没有以汉人打过交道,本来以为投靠了新主,就可以吃香喝辣的。
从此丝绸裹身,美女在怀。
他听祖上的人说过。
汉人有漂亮柔软的丝绸。
有美味可口的美酒,有温柔如水的美人,汉人的女人,肌肤柔嫩细腻,要比他们匈奴的女人漂亮得多,不似匈奴女人那样皮肤干燥。
摸上去如摸着沙一般。
嗯,他更听许多匈奴人说过,汉人当,遍地是黄金。
到处都是财富,只要到汉人的地方抢一把,就够他逍遥快活一辈了。
哈特哈姆斯可是非常心动的,一听到要到大汉朝当抢夺,他是第一个报名了。
别看哈特哈姆斯并没有到过大汉,没有对大汉造成什么的伤害,可是,他们还真的不是什么的好人,在大漠当,坏事做尽的。
经他手灭了一些小部族,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了。
丽丝,其实就是他从北匈奴带回到南匈奴来的,当然,不是他这一个部族去抢回来的,而是他从别的到远东去抢掠回来的部族人手买下来的。
以他部族的实力,除非是依靠一个大部族,跟着一个大部族去抢掠,要不然,是不敢去到太远的地方抢掠。
只能就近的欺负一些小部族。
用汉人的话来说,哈特哈姆斯,他其实就等于是匈奴人当的强盗。
嗯,事实匈奴人都是强盗,哈特哈姆斯只是强盗当,欺善怕恶的那一种强盗。
当他看到长城的雄伟,看到城头上的新汉军的时候,他就感到有些不妙了,拥有着一道如此雄伟长城的大国,他真的很难想象凭他的这三、四千族人兵马去攻打是什么的后果。
如果只是他一个部族,他肯定是不敢去招惹汉人的。
在他心内,觉得只有疯才会去招惹。
还好,他是跟着另外一些部族一起到了汉人长城之下的,否则,他可能早就逃跑了。
他一时为了面,觉得另外的几个部族都没有逃跑,在似乎没有什么的危险之下,他如果先逃了,就要被人笑话了。
在匈奴人当,南匈奴人也看不起北匈奴人,觉得北匈奴人都是胆小的懦夫,是怕了汉人才北迁的。
哈特哈姆斯可不想再授人话柄,坐实他哈姆一族是懦夫的名号。
所以,他是硬着头皮,与那几处部族留在汉人长城关前察看情况的。
但是,现在他还真的深深的后悔了,他后悔,后悔怎么不早走,哪怕是再与于扶罗反目成仇,然后再逃回北匈奴,他也不想与汉军交手啊。
这个,实在是太让人觉得可怕了。
他们北匈奴人,在大西北的远东地区,对付那些比他们更高壮的白种人,他们都从来没有听说过自己的族人会被别人上万人上万人的杀害的。
这才几天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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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切小心。”黄叙与太史慈拱手告别,把张醒叫来,各自分头行动。
一军有十营,约二万五千人马,太史慈所率这军骑兵,虽然经过一场战斗,但几乎没有什么减员。
太史慈把两营为一路兵马,共分成五路,分别由军的正副军统将及师将等率领,太史慈就与张醒为一路,共路兵马,分别向远处逃窜的匈奴骑兵追击。
这一天,马蹄声响彻整个河套平原。
太史慈与张醒,认准了其一支约有三千来人马的匈奴部族,拼命的追击,虽然远远的看到追不上,但也不会被甩掉。
这支匈奴部族,原本是北匈奴的部族,他们族长得罪了北匈奴当的一个大部族,不得己,才返回南匈奴部族,投靠了于扶罗。
北匈奴部族,因为在遥远的北方大漠生活得太久了,和一些当地的异民族聚居,已经涉及到西方的白种人,混居所造成的影响,就是他们的人种越来越多混血儿,从秦未时期汉初之时分为南北匈奴,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两百年的时间。
所以,这一支匈奴部族,其实也不算是纯种的匈奴人了,他们带有一点白人的血统,所以,这些匈奴人的肤色,要比南匈奴人的肤色白皙了不少。
人也长得高大一些。
看上去,更像是后世的新疆回族人。
他们的部族首领。
叫哈特哈姆斯。
其人嗜血却非常狡猾,非常懂得左右逢源,要不然,凭他这个只有万来人的部族,早就被别的大部族吞并了,又岂容他返回大漠南部,投靠了于扶罗?
不过,他也非常胆小,可能正因为其胆小,所以才能够一直都活得好好的。
他现在。
还真的被太史慈追得他心惊胆颤,都想哭了。
他刚从北大漠回到南匈奴,还没有以汉人打过交道,本来以为投靠了新主,就可以吃香喝辣的。
从此丝绸裹身,美女在怀。
他听祖上的人说过。
汉人有漂亮柔软的丝绸。
有美味可口的美酒,有温柔如水的美人,汉人的女人,肌肤柔嫩细腻,要比他们匈奴的女人漂亮得多,不似匈奴女人那样皮肤干燥。
摸上去如摸着沙一般。
嗯,他更听许多匈奴人说过,汉人当,遍地是黄金。
到处都是财富,只要到汉人的地方抢一把,就够他逍遥快活一辈了。
哈特哈姆斯可是非常心动的,一听到要到大汉朝当抢夺,他是第一个报名了。
别看哈特哈姆斯并没有到过大汉,没有对大汉造成什么的伤害,可是,他们还真的不是什么的好人,在大漠当,坏事做尽的。
经他手灭了一些小部族,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了。
丽丝,其实就是他从北匈奴带回到南匈奴来的,当然,不是他这一个部族去抢回来的,而是他从别的到远东去抢掠回来的部族人手买下来的。
以他部族的实力,除非是依靠一个大部族,跟着一个大部族去抢掠,要不然,是不敢去到太远的地方抢掠。
只能就近的欺负一些小部族。
用汉人的话来说,哈特哈姆斯,他其实就等于是匈奴人当的强盗。
嗯,事实匈奴人都是强盗,哈特哈姆斯只是强盗当,欺善怕恶的那一种强盗。
当他看到长城的雄伟,看到城头上的新汉军的时候,他就感到有些不妙了,拥有着一道如此雄伟长城的大国,他真的很难想象凭他的这三、四千族人兵马去攻打是什么的后果。
如果只是他一个部族,他肯定是不敢去招惹汉人的。
在他心内,觉得只有疯才会去招惹。
还好,他是跟着另外一些部族一起到了汉人长城之下的,否则,他可能早就逃跑了。
他一时为了面,觉得另外的几个部族都没有逃跑,在似乎没有什么的危险之下,他如果先逃了,就要被人笑话了。
在匈奴人当,南匈奴人也看不起北匈奴人,觉得北匈奴人都是胆小的懦夫,是怕了汉人才北迁的。
哈特哈姆斯可不想再授人话柄,坐实他哈姆一族是懦夫的名号。
所以,他是硬着头皮,与那几处部族留在汉人长城关前察看情况的。
但是,现在他还真的深深的后悔了,他后悔,后悔怎么不早走,哪怕是再与于扶罗反目成仇,然后再逃回北匈奴,他也不想与汉军交手啊。
这个,实在是太让人觉得可怕了。
他们北匈奴人,在大西北的远东地区,对付那些比他们更高壮的白种人,他们都从来没有听说过自己的族人会被别人上万人上万人的杀害的。
这才几天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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