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恶报,王振极力劝英宗亲征,以达到他展示自己权力、并进一步争功擅权的目的,可是,最后却导致英宗被俘,而王振也被明军中愤怒的将领杀死了,这是罪有应得。
“土木堡之变”后,朝中的局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英宗被虏,景泰帝朱祁钰即位,而后,英宗被接回京城,当了太上皇,再后来,朱祁镇又搞政变,夺回了皇权。
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复辟成功之后,下诏为王振正名,并以香木为王振造雕像,为王振祭葬招魂,而且,还在智化寺北院建旌忠祠,以祭祀王振的亡灵。
英宗的荒唐举动让朝中的宦官的野心更大了。
显而易见,正是在正统、天顺年间,明英宗朱祁镇掌皇权的时期,宦官的权力得到大肆膨胀,太监才开始明目张胆地擅权。
而有了英宗朱祁镇对宦官的提拔、信任、纵容,甚至尊重,才使明王朝太监干政形成了一种定势。
英宗之后,宪宗朱见深、武宗朱厚照、世宗朱厚熜等明朝皇帝,都有懒政、怠政现象,他们利用宦官代行皇权,以抑制朝臣,而宦官代行皇权理政便成了明朝的一个重要特点。
于是,明朝中叶之后,便屡屡出现专权擅政的宦官。
比如,宪宗成化时期,有了建立和执掌“西厂”的汪直;武宗正德年间,出现了气焰嚣张、指派部下掌控东、西厂并新建内行厂的刘瑾;万历年间,出现了与张居正联手、擅权揽政的冯保;明熹宗时期,有了权倾朝野的魏忠贤等等。
宦官专权成了明朝专制政权的一个怪胎。
司礼监宦官利用代行皇帝“批红”的特殊权力,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干预明王朝的中央决策,这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明朝军事、经济、和律法等方面都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第五,司礼监从正统年间开始,便形成较完整的组织结构,而掌印、秉笔太监因其特殊的职权,分别成了内廷中权力最大的第一、第二号人物,成了内廷中的“元辅”和“次辅”。
明朝的宦官机构主要有“十二监四司八局”,俗称“二十四衙门”,这形成了内廷的主要机构。
“十二监”包括司礼监、御马监、内官监、司设监、御用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而“四司”包括惜薪司、钟鼓、宝钞司、混堂司;“八局”包括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毫无疑问,司礼监是“二十四衙门”中权柄最重的一个行政机构,内廷的司礼监与外朝的内阁成了明王朝最重要的两个核心行政权力机构。
《明史》有明确记载:“司礼监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
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
秉笔、随堂视众辅。”沈德符说:“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睑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
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
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造差遣之事。
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为司礼矣。”(《万历野获编》卷六)
具体说,司礼监设提督太监一名,掌印太监一名,秉笔、随堂太监四到八名,掌司、典簿太监若干名。
提督太监为内廷统领,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在司礼监内居住,有长期值班的性质;掌印、秉笔和随堂太监主要负责协助皇帝并与外廷沟通。
秉笔太监由于掌管批红、传宣谕旨和提督东厂,权力很大;而掌印太监由于负责核审和最后的盖章,成了内廷中权力最高的人,因为没有盖章,行政文件便发不出去,掌印太监成了政策推行的最重要的“掌门人”。
此外,随堂太监负责大臣奏章的收藏和整理等。
明代刘若愚说:“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其次随堂,如众辅焉。”(刘若愚《明宫史·木集》)沈德符也说过:“司礼掌印,首珰最尊,其权视首揆。
东厂次之,最雄紧,但不得兼掌印。
每奏事,即首珰亦退避。”(《万历野获编》卷六)
简而言之,掌印太监犹如“元辅”,与内阁首辅权力相当;而秉笔太监掌东厂,犹如“次辅”,而随堂太监等相当于“众辅”,内廷与外庭形成的制衡的局势,而宦官权力能左右朝局。
在明宣德时期,太监开始揽权,而正统以后,司礼监逐渐成了内廷的核心机构,其实权已经能与外廷的内阁不相上下,俨然是另一“内阁”,后来,司礼监的权力甚至还能制约内阁。
所以,后来很多学者都认为,司礼监的掌印太监与内阁首辅的柄机相当,掌印太监成了“内相”。
到明武宗时候,司礼监的太监,主要是掌印太监、秉笔太监和随堂太监中的管文案的,因“专掌机密,凡进御章奏及降敕批疏,无有不经其出纳者”(参看(清)赵翼《二十二史剳记》卷33),具有了独特的权力。
司礼监所掌控的机构东厂等,其特殊权力非同寻常,是皇帝控制朝中众臣的重要机构,同时,也是太监干政的特殊工具。
东厂因其内署机构位于东上北门而得名,而其外署机构则位于东安门以北东厂始设于司永乐十八年,最高领导为钦差提督东厂官校办事,简称“提督东厂”,或称为“厂公”“督主”。
这“厂公”一般由一位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任,可是,东厂名义上是隶属于司礼监,但“厂公”却不归司礼监的首领管理,而是直接隶属于皇帝,直接向皇帝报告,所以,“厂公”的地位极高。
沈德符指出:“司礼掌印,首珰最尊,其权视首揆。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土木堡之变”后,朝中的局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英宗被虏,景泰帝朱祁钰即位,而后,英宗被接回京城,当了太上皇,再后来,朱祁镇又搞政变,夺回了皇权。
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复辟成功之后,下诏为王振正名,并以香木为王振造雕像,为王振祭葬招魂,而且,还在智化寺北院建旌忠祠,以祭祀王振的亡灵。
英宗的荒唐举动让朝中的宦官的野心更大了。
显而易见,正是在正统、天顺年间,明英宗朱祁镇掌皇权的时期,宦官的权力得到大肆膨胀,太监才开始明目张胆地擅权。
而有了英宗朱祁镇对宦官的提拔、信任、纵容,甚至尊重,才使明王朝太监干政形成了一种定势。
英宗之后,宪宗朱见深、武宗朱厚照、世宗朱厚熜等明朝皇帝,都有懒政、怠政现象,他们利用宦官代行皇权,以抑制朝臣,而宦官代行皇权理政便成了明朝的一个重要特点。
于是,明朝中叶之后,便屡屡出现专权擅政的宦官。
比如,宪宗成化时期,有了建立和执掌“西厂”的汪直;武宗正德年间,出现了气焰嚣张、指派部下掌控东、西厂并新建内行厂的刘瑾;万历年间,出现了与张居正联手、擅权揽政的冯保;明熹宗时期,有了权倾朝野的魏忠贤等等。
宦官专权成了明朝专制政权的一个怪胎。
司礼监宦官利用代行皇帝“批红”的特殊权力,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干预明王朝的中央决策,这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明朝军事、经济、和律法等方面都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第五,司礼监从正统年间开始,便形成较完整的组织结构,而掌印、秉笔太监因其特殊的职权,分别成了内廷中权力最大的第一、第二号人物,成了内廷中的“元辅”和“次辅”。
明朝的宦官机构主要有“十二监四司八局”,俗称“二十四衙门”,这形成了内廷的主要机构。
“十二监”包括司礼监、御马监、内官监、司设监、御用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而“四司”包括惜薪司、钟鼓、宝钞司、混堂司;“八局”包括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毫无疑问,司礼监是“二十四衙门”中权柄最重的一个行政机构,内廷的司礼监与外朝的内阁成了明王朝最重要的两个核心行政权力机构。
《明史》有明确记载:“司礼监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
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
秉笔、随堂视众辅。”沈德符说:“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睑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
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
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造差遣之事。
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为司礼矣。”(《万历野获编》卷六)
具体说,司礼监设提督太监一名,掌印太监一名,秉笔、随堂太监四到八名,掌司、典簿太监若干名。
提督太监为内廷统领,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在司礼监内居住,有长期值班的性质;掌印、秉笔和随堂太监主要负责协助皇帝并与外廷沟通。
秉笔太监由于掌管批红、传宣谕旨和提督东厂,权力很大;而掌印太监由于负责核审和最后的盖章,成了内廷中权力最高的人,因为没有盖章,行政文件便发不出去,掌印太监成了政策推行的最重要的“掌门人”。
此外,随堂太监负责大臣奏章的收藏和整理等。
明代刘若愚说:“最有宠者一人,以秉笔掌东厂,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总宪兼次辅,其次秉笔,其次随堂,如众辅焉。”(刘若愚《明宫史·木集》)沈德符也说过:“司礼掌印,首珰最尊,其权视首揆。
东厂次之,最雄紧,但不得兼掌印。
每奏事,即首珰亦退避。”(《万历野获编》卷六)
简而言之,掌印太监犹如“元辅”,与内阁首辅权力相当;而秉笔太监掌东厂,犹如“次辅”,而随堂太监等相当于“众辅”,内廷与外庭形成的制衡的局势,而宦官权力能左右朝局。
在明宣德时期,太监开始揽权,而正统以后,司礼监逐渐成了内廷的核心机构,其实权已经能与外廷的内阁不相上下,俨然是另一“内阁”,后来,司礼监的权力甚至还能制约内阁。
所以,后来很多学者都认为,司礼监的掌印太监与内阁首辅的柄机相当,掌印太监成了“内相”。
到明武宗时候,司礼监的太监,主要是掌印太监、秉笔太监和随堂太监中的管文案的,因“专掌机密,凡进御章奏及降敕批疏,无有不经其出纳者”(参看(清)赵翼《二十二史剳记》卷33),具有了独特的权力。
司礼监所掌控的机构东厂等,其特殊权力非同寻常,是皇帝控制朝中众臣的重要机构,同时,也是太监干政的特殊工具。
东厂因其内署机构位于东上北门而得名,而其外署机构则位于东安门以北东厂始设于司永乐十八年,最高领导为钦差提督东厂官校办事,简称“提督东厂”,或称为“厂公”“督主”。
这“厂公”一般由一位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任,可是,东厂名义上是隶属于司礼监,但“厂公”却不归司礼监的首领管理,而是直接隶属于皇帝,直接向皇帝报告,所以,“厂公”的地位极高。
沈德符指出:“司礼掌印,首珰最尊,其权视首揆。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